|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细做实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细做实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一)认定。中西部省份具有法人资格、带贫减贫机制健全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自愿向所在县级扶贫部门提出扶贫产品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和商品量达到一定规模。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名单,按要求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市级扶贫部门审核、省级扶贫部门复核。扶贫产品认定对扶贫龙头企业和“万企帮万村”行动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三、支持政策 (一)国家层面。一是国务院扶贫办协调相关方面加大对消费扶贫行动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扶贫产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二是国务院扶贫办协调有关部委出台支持生产加工销售扶贫产品的金融政策、物流政策和“绿色通道”政策等。三是对扶贫产品在售品种多、销售金额大、带贫效果明显、服务机制健全、支持政策优惠的线下交易市场和线上销售平台,可由省级扶贫部门和东部省市协作部门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授予“全国消费扶贫示范单位”。 四、工作平台 (一)信息发布平台。国务院扶贫办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定期公示中西部省份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名单,发布《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及其动态调整情况,展示消费扶贫行动定期调度情况和扶贫产品销售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4月3日 |